解密:人口贩卖受害者再度上诉被驳

5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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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10月3日,一名来自中国的上诉人对被拒绝的保护和人权申请提出了上诉。该案由初级法庭法官S.J. Clarke审理,并在2024年3月13日作出裁决,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法官认定,上诉人对被遣返回国后可能遭遇高利贷追讨的恐惧是主观上存在的,但并未认为她会因此面临再度被贩卖或其他形式虐待的真实风险。法官指出,尽管上诉人欠下了高利贷,但由于中国国内存在足够的保护措施,或者她可以通过内部迁移,与亲属同住或在其他地方生活,因此遣返并不会对她造成过度的困苦。

对此裁决不满,上诉人决定向高级法庭申请上诉。她提出了三项上诉理由:首先,初级法庭未按照相关的联合总统指导说明将她视为一名易受伤害的证人;其次,初级法庭未能充分说明其关于《难民公约》和内部迁移的裁决理由;最后,法庭未能充分考虑她的案件在《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下的相关内容。

初级法庭法官Lodato仅批准了关于第三条理由的上诉许可,即与《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相关的内容,而拒绝了前两条理由的上诉许可。随后,高级法庭对该案进行了进一步的审理。值得注意的是,在高级法庭的听证会上,上诉方确认没有就前两条理由向高级法庭提出续申请,这使得本案的审理范围仅限于第三条理由。

在审理过程中,高级法庭仔细审阅了初级法庭的判决、相关文件以及双方的陈述。上诉方的代表Moriarty先生提出,初级法庭在判决中错误地提到上诉人的“父母”仍在中国,事实上上诉人的父亲已经去世。此外,法庭未能考虑到上诉人的母亲并不与她的儿子或姐姐住在一起。

Moriarty先生还引用了Ali诉内政大臣案件和JA(尼日利亚)案件中的判决,试图说明即使某些情况不构成严重伤害,也可能在第8条评估中构成“非常重大的障碍”。他认为,法官未能充分考虑上诉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最新的贩卖受害者报告,这些都应在评估风险和内部迁移时加以考虑。

高级法庭注意到,初级法庭的判决中并未正式就第8条作出裁决,尽管确实在判决的部分内容中提及了这一问题。高级法庭认为,初级法庭在评估保护申请时未能充分考虑第8条下的人权问题,这是一个法律错误。然而,在重新审理后,高级法庭依然认为,上诉人返回中国后不会面临“非常重大的障碍”,她在英国的居留时间较短,且仍然与中国保持语言、文化和家庭联系。没有证据表明她在返回中国后无法重新建立生活或维持生计。

此外,法庭还考虑了上诉人此前因被贩卖而经历的创伤,并审查了她在英国接受的治疗和支持。尽管这些经历对她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但法庭认为,这并不足以构成她继续留在英国的充分理由。最终,高级法庭裁定,上诉人未能证明其在返回中国后会面临无法克服的障碍,因此她的上诉被驳回。

上诉人对其保护和人权申请的上诉再次失败,她的案件突显了法律系统在处理贩卖受害者和移民案件时的复杂性和严格性。

Edited by Kun 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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